一、审核、验收范围
根据《广东省防御雷电管理规定》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本市范围内,下列重点建筑物、场所实行防雷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工程验收制度:
1、炸药、火药、雷管仓、烟花炮竹厂的成品或半成品仓、收发室等;
2、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及化工原料储罐及其充配和装卸车间及设备,具体是指油库、气库、加油站、气站及化工厂;
3、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博物馆、酒店、宾馆、大型饭店、车站、码头,厂房,住宅楼等人员密集的建筑物;
4、电子电气设备较多的建筑物,如银行、证券所、邮政电信局、所等;
二、防雷设施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在报建前向市防雷设施检测所提交防雷设施设计审核申请和有关材料;
2、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对申报建筑物防雷设施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如审核合格,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检测验收费,并核发《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和有关检测验收程序资料;
3、建筑单位凭《审核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4、具有防雷设施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防雷设施的施工,并接受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的监督;
5、防雷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3天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进行综合检测;
6、建设单位持《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手册》到市防雷设施检测所领取《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
三、有关材料:
1、设计说明;
2、基础接地平面图;
3、天面防雷平面图;
4、均压环接地系统图;
5、防雷施工大样图;
6、四置图;
7、立面图;
8、总配电图;
9、防雷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证件;
10、规划报建审核、施工资质证书、焊工证复印件。
四、审核验收期限
自接到防雷设施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如材料不齐,从补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防雷设施设计审核。
五、受理部门
开平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地点:开平市长沙东华街七号
电话:221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