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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设机构

开平市气象局内设2个正股级职能机构,其名称及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调研综合、目标管理、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气象宣传、办公自动化、会议组织、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协助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催办;负责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在职教育等各项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计划财务、基建、预决算、国有资产、统计、产业运营监督和地方气象事业项目及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经费收支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局安全和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

(2)业务服务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要素的观测、发报及资料的整理,承担上级下达的指令性气象观测发报任务;仪器设备的安装、维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观测场地及其四周环境的维护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警报的制作和发布;向市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的气象服务,负责天气预报公众服务和专业有偿服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广东省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要求,制作和发布预警信号,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服务工作;负责开发有关天气预报方法,撰写业务技术论文和总结;负责气象通讯、网络系统、自动站等业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气象灾害信息调查分析、评估鉴定和收集上报,负责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等。

2、直属机构  

开平市气象局下设正股级直属单位1个,其名称及主要职责任务如下:  

开平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负责指导全市的防雷减灾工作,全市防雷资质管理,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本市范围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和检测档案管理;承担本市范围内建筑物的防雷设施的审图报建和和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承担本市范围内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负责全市雷电灾害调查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开平市国家气象系统人员编制核定为8名。

(二)领导职数

开平市气象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下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核定为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