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法》
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气象局副局长 许小峰
(2005年3月18日)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电视电话会议”。首先,我代表中国气象局对各位来宾,以及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2005年1月28日,中国气象局秦大河局长分别以第10号令和第11号令发布了《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并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两部部门规章的颁布实施,是中国气象局继修订并颁布《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8号令,2005年2月1日开始施行)之后,又在防雷减灾领域,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切实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工作、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这两部规章的制定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给予了大力配合与支持,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借此机会,我谨代表中国气象局表示衷心的感谢!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影响人类活动的严重灾害之一,也被称为“电子时代的一大公害”。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6-8月我国共发生雷电灾害约6505起,造成人员伤亡997人,因雷击造成爆炸起火的52起,造成建(构)筑物受损350起,造成家用电器和办公电子电器设备受损2838起,供电故障362起,直接经济损失约达2亿多元,间接经济损失约达10亿元以上。雷电灾害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自然灾害之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城市现代化程度的提高,我国雷电灾害发生的频率、次数和严重程度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4年6月26日,浙江临海市出现强雷暴天气,17人遭雷击死亡,13人被击伤,创当年因一次雷电灾害死亡人数最多的记录。6月27日,湖南常德市出现了强雷暴天气,共造成3人死亡,6人重伤;同时造成医院、电力、通信、水利、民航等14个单位遭受不同程度的雷击,桃源、汉寿等5个县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千多万元。7月23日,北京市居庸关长城地区突发雷雨天气,雷击造成至少15人受伤,社会反响较大。前不久,中国气象局向社会公布了2004年全国十大雷击人员伤亡事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雷减灾意识,减少雷电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损失。防雷减灾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及社会各个方面,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人民的社会性工作。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减少或者避免雷电灾害造成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
《气象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是《气象法》赋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此,中国气象局及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一直高度重视。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气象局牵头组织,并由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亲自主持结题的《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中,明确提出将“雷电灾害防御保障”作为我国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之一,并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大力提升气象防灾减灾的预警和趋利避害的服务能力,气象工作要为维护国家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重要贡献。”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规划防雷减灾工作的发展,进一步加强防雷科研和业务工作,加强防雷减灾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民防雷减灾意识,与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促进我国防雷减灾工作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对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确保防雷安全的关键环节,也是十分有效的事前管理手段。中国气象局自1998年开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后,通过培训考核、制定质量管理手册、组织资质评审等,逐步规范了管理程序,显著提高了防雷工程质量。例如,广州市1997年统计,防雷工程设计错误率达87.8%,设计不完善达89.4%,几乎所有隐蔽工程中的防雷施工均出现错误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经过几年的资质管理,广州市2001年新建建筑物防雷工程设计错误率仅为7%左右,设计不完善比1997年有明显降低。2001年,中国气象局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了《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截止目前,已有近千个单位取得防雷工程资质,发放各类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1728个,其中甲级资质单位60个、乙级580个、丙级264个、暂定丙级97个。大部分地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作为行政许可项目,也相继进入了各地政府的行政审批大厅。通过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实施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较好地履行了防雷社会管理职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2004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将“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作为行政许可项目予以保留,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的实施机关为中国气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同时,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该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为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决定,从2004年7月起,中国气象局启动了《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的起草工作。经过认真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多次修改文本,完成了两部规章的制定工作,并以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第11号令的形式发布实施。局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共7章32条,主要从我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的实际出发,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不同等级资质承担的工程范围不同,如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丙级资质单位仅可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等;申请资质单位除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等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条件;中国气象局负责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范了资质申请与受理的程序和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资质证书管理、监督检查制度、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等10余项法律制度。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共6章37条,明确规定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机构是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并且必须经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不得交付施工或者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同时,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受理时限、审核时限、监督检查实施机关、职责权限,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也分别作出了规定。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作为与《气象》、 《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全社会,特别是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进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履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职责的重要行为规范。下面,我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这两部规章谈几点意见:
一、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防雷减灾意识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结合学习领会和贯彻实施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公共气象、安全气象和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促进气象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两部规章的发布实施对深入贯彻实施《气象法》、《行政许可法》,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工作、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两部规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坚持把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加强社会管理,促进全社会防雷减灾工作协调发展。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两部规章,全面体会和准确把握其中的各项规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全社会,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宣传力度,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行政审批大厅及办理窗口,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同时,也希望各地新闻媒体配合和支持两部规章的宣传,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社会公众了解和遵守《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以提高全社会防雷减灾的意识。
二、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办法》、《规定》明确的职责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对实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许可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主体、条件、程序和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抓紧制定和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许可;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增设许可条件和审批环节,抬高审批门槛。要坚持照章办事、依法行政,并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履行好防雷减灾的社会管理职能。同时,要继续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积极争取进入当地行政审批大厅,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方便管理相对人,服务人民群众。
三、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结合《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的行政执法工作。要在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把两部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当地防雷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查处各种违反《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的行为,强化调查取证、勘验检查、鉴定、听证、告知等各个环节,确保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四、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定和备案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要根据《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的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同时,要进一步推动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对已经制定的有关业务、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废止或者修订。要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中国气象局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于与两部规章或者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要坚决予以撤销。
五、建立合作机制,确保两部规章的贯彻实施
加强防雷减灾管理,离不开各级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主动向当地人大和政府汇报《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同时,也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建设、信息产业、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协调合作机制,从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加强防雷减灾管理,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志们,《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希望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提高认识,加强协作,扎扎实实地作好两部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