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气象局办事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 (一)气象防雷服务承诺 : (1)严格执行有关防雷管理的法律法规,忠实履行防雷管理职能。 (2) 文明办事、热情服务、工作中要做到礼貌待人、态度和蔼、热情周到、有问必答,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工作目的。
(3)
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保证出示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准确性、可靠性,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
(10) 防雷设施检测所人员如有违背承诺的,当事人可通过监督电话投诉。也可上门投诉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回复。 (二)气球审批办事时限:报审提供资料完备的2个工作日内。 二、限时办结制 管理相对人到行政窗口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股室或经办人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事项。 三、一次说清制 (一)、当事人到气象局办理有关事务或询问有关事项,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的手续、材料和程序。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具备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说明暂不受理的原因。 (二)、责任人对所办事项,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应当详细了解情况,及时请示领导,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四、首问责任制 (一)、对接受群众来访、来电、来信方式办理业务、联系事务、了解政务、反映情况的第一个工作人员要及时、有效办理,准确引导。 (二)、当事人询问的第一责任人为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倾听,礼貌文明,坚决杜绝“生、冷、硬、推”等现象。 (三)、对不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部门及所处位置必要时给予引导和联系。
|